反恐首案|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殺警案 陪審團今退庭商議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8/27 12:56

分享:

分享:

(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法官今(27日)於高等法院引導陪審團,指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有否加入協議及有意圖付諸實行,法官已完成8天引導,陪審團今早開始退庭商議。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首6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及劉佩凝另分別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法官今早續引導陪審團講及控罪元素,指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是指2人或以上有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和故意在軒尼詩道放置、送遞或引爆炸彈的協議。陪審團須分開考慮被告是否與同謀者加入協議,並有意圖達成協議,而被告或其他人有意圖將協議付諸實行,符合以上所有元素方可入罪。若陪審團裁定被告此罪不成立,則須考慮交替控罪,即被告有否串謀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根據專家報告炸彈可危害生命及損毁財產,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將協議付諸實行。

就串謀謀殺罪,法官指陪審團須肯定被告是有協議用槍及炸彈謀殺警員,本案控方證人蘇緯軒承認是槍手,另有獨立證據如炸彈地圖及TG對話顯示有計劃用槍及炸彈殺警,如陪審團接納以上證供,可肯定有殺警協議存在,繼而考慮被告有否與同謀者加入協議,並有意圖達成協議,而被告或其他人有意圖將協議付諸實行。

就李家田單獨面對的管械罪,法官指陪審團須考慮李是否管有槍械彈藥,李是否有意圖藉槍械彈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用以危害生命。法官指,李在錄影會面承認在「行山」時獲吳給了槍械彈藥,庭上則辯稱遭到警方「打嚇氹」才作出招認。若陪審團不能肯定控方證人彭軍壕的證供是否真確,或接納李的辯解可能屬實,應裁定李無罪。  

就劉佩凝單獨面對的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罪,法官指控罪是指作出或恐嚇作出的行動是懷有達致以下結果的意圖而進行的,包括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對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電子系統,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並且有意圖強迫特區政府和為了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而進行。

法官指,控方指擲汽油彈是恐怖主義行為,並依賴由劉發放至「育龍」TG頻道的屠龍小隊精華片,影片顯示小隊行動時有擲汽油彈。此外,劉亦提及將部分錢給予「魔法仔女」,證供指「魔法」為汽油彈。控方亦指,「育龍」頻道提及「五大訴求」及「光時」口號,有推展政治思想的主張。

法官指,陪審團須考慮劉有否加入協議,能否肯定籌款用作恐怖主義行為,劉有意圖達成協議,其意圖是劉或他人會實行協議;法官已完成8天引導,近11時指示陪審團退庭商議。

下載HKET App,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睇全方位資訊:

【中下學試題免費下載】  【名校專區升學攻略】

【食物安全超市大搜查】  【職場智慧求生術】